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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举行《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宣讲报告会

   2010-07-12 贵州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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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由贵州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科技

  近日,由贵州省委宣传部、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科技厅联合组织的《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巡讲团在安顺市举行了《条例》宣讲报告会。报告会由安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荣彬主持,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兴志出席会议。省科技厅副厅长陈训主讲,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张茂林贯彻落实《条例》做工作部署。

  省科技厅副厅长、研究员陈训就《条例》制定的背景及思路、立法原则、指导思想、主要特点、基本框架和重点内容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

  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张茂林代表省人大强调,对于贵州省的科技工作,省委、省人大和省政府一直都十分重视,在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积极推进下,经过科技工作者的不懈努力,科技工作已经成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力支撑,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不仅如此,还需要更加重视科技工作,抓住《贵州省科技进步条例》颁布的契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技兴黔”战略,充分发挥后发优势,积极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就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张茂林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是要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组织好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通过对《条例》的广泛深入宣传,增强有关部门、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科技法律意识,并且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科技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真正认识到“欠发达、欠开发”的贵州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历史性跨越,就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及其法律保障。第二是强化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明确科技进步事业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业和科技工作者共同的责任,是关乎贵州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首要任务,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贯彻实施好《条例》,采取措施、引导、推动科技进步工作,保障科技经费、科技投入按时足额到位,真正使科学技术成为引领和支撑贵州经济社会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基本手段。第三是加强对科技进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贯彻实施好《条例》,是各级政府及其科技行政部门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科技进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科技经费的投入,要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科技职能部门要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加强对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统筹协调,整合各项科技资源,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举措,进一步推动贵州省科技进步事业更好更快的向前发展。

  (贵州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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