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科技税收政策对推进全市创新型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近日,晋城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四部门联合出台了《晋城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认定管理办法》。
办法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行了规范,对研究开发活动的内容、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研究开发费用的财务会计核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与管理和研究开发项目鉴定等方面做了具体说明。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研究开发项目,企业可到税务机关享受税收优惠,如税收部门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企业须提供科技部门出具的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本办法的实施可以为晋城市企业带来诸多好处,一是可以为企业节约大量税收成本;二是可以将节约下来的资金用于加强企业研发投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形象;三是通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实施,可以梳理企业的研发项目,理顺企业的研发经费;四是通过研发项目的实施,可以为企业培育出优秀的技术团队,加强企业的技术力量。 (晋城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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