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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全国率先全面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2010-09-02 江苏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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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金融座谈会精神,加快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经江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科技金融座谈会精神,加快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经江苏科技部门积极推动,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在全国率先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这是江苏科技金融工作的一个重大突破,标志着江苏科技金融工作在有效利用科技金融资源、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进程上迈出新的步伐。

  一、坚持科技金融改革探索的工作导向。为引导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要素进行了合理界定。一是在企业性质上强化市场导向。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选择相结合,明确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重点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内企业,开展小额贷款和创业投资业务经营。二是在工作方式上采取在科技园区先行先试。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指导思想,选择发展基础好、科技企业相对集中的省级以上高新园区或规模较大的省级科技园区开展试点,每个试点开发区(园区)在试点初期可申请设立1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待试点成功后,再向全省推广。三是在注册门槛上注意统筹兼顾。明确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必须是股东自有合法资金,首期到位注册资本金必须在50%以上。根据江苏区域发展实际和创新需求不同,在最低注册资本上做了差异化处理,明确苏南为2亿元人民币,苏中为1.5亿元人民币,苏北为1亿元人民币。

  二、着力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重点针对广大初创期、种子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能得到信贷资本有效支持的情况下,而采取的一项工作措施。一是明确界定主营业务范围。为保证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明确其贷款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经营性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小额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用于支持开发区(园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不低于70%。二是积极探索新的业务领域。为增强科技小额贷款工作发展活力,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明确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开展创业投资业务,即向具有高成长潜力的未上市中小创新型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权益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其创业投资总金额不得高于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30%,在开发区(园区)内的创业投资金额不得低于其创业投资总金额的60%。

  三、出台一系列扶持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的优惠政策。一是试点期间,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可享受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其科技贷款业务经省有关部门评估审核,符合相关贴息和风险补偿规定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二是其创业投资业务经省有关部门评估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三是各试点开发区(园区)也将研究制订鼓励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扶持措施。

  四、切实抓好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成立由省金融办、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工商局组织的科技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由省科技管理部门会同省金融办核定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地区、业务发展模式、推荐贷款对象和创业投资对象,以及评估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科技创新的成效。各试点开发区(园区)所在市政府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二是严格审核批准。申请设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由试点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股东后,需经省市两级科技、金融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设立。省科技部门会同省金融办通过上门服务、申报辅导、岗前培训等方式,加大对各地的工作指导力度。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明确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接受省有关部门的定期业务考核,加快建立符合规定的章程、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

  目前,江苏现有16个省级以上高新区及2个重点科技产业园区正在抓紧筹备工作,近期即将正式挂牌成立一批科技小额贷款公司。

  (江苏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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