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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出台《晋城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2014-12-30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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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晋城市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提高项目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绩效,进一步激

为深入推进晋城市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提高项目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财政科研经费使用绩效,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山西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晋城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出台了《晋城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本《办法》服务于晋城转型跨越和低碳发展,聚焦晋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发挥政府科技投入的引导激励和市场配置的导向作用。办法共九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科技计划的设立、科研项目分类管理、立项管理、过程管理、资金管理、资金监管等相关章节。

办法是对之前《晋城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和完善,相较以前的管理办法,有较大改变:一是对科技计划类型进行了整合。按照国家、省规定,市级科技计划分为基础应用类、公益类、市场导向类和重大项目四类。基础应用类项目突出创新导向。公益类项目聚焦重大需求。市场导向类项目突出企业主体。重大项目突出部门设计目标导向,实行招标或定向择优的方式确定承担单位。二是更加规范了立项管理。要求申报指南发布时间固定,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0天。要求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特别是引进了第三方参与项目立项评估。三是更加严格了资金管理。科研资金资助首次提出后补助方式,要求加大科研经费后补助支持力度,扩大后补助项目的适用范围。

晋城市出台《办法》是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各部门之间的统筹协调,优化整合市级科技计划,有利于完善加强科研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对全市加快科技创新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晋城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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