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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方案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到2025年福州科技城基本建成

   2021-08-05 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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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日,省政府出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

近日,省政府出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到2025年,福州、厦门、泉州科技城基本建成,省级以上高新区设区市实现全覆盖。到2035年,福州、厦门、泉州科技城全面建成、创新功能更加完善高效,主要产业进入全国价值链中高端,实现园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入打造

福厦泉创新型城市

《方案》提出围绕以自创区为重点的科技创新走廊建设,深入打造福厦泉创新型城市。以福州高新区、福州大学城为依托,推动福州建设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将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厦门未来科技城、泉州时空科创基地等科技城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自创区年度考核。加强政策先行先试,进一步增强福厦泉高新区作为自创区核心区的带动能力。

推动高新区实现千兆光纤+5G“双千兆”网络和移动物联网深度覆盖,支持在高新区和创建中的省级高新园区同步规划建设5G基站、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智能传感及物联网等新基建项目。

各高新区力争形成1个至2个在全省具有明显区域特色、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主导产业,提档升级优势产业,推动延伸产业链、布局创新链、补足服务链、提升价值链,形成集聚效应和品牌优势。

提供多项奖励

支持高新区发展

我省对新评估命名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高新区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年度技术交易额累计200万元以上的,按技术交易成交额的3%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高新区内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大学科技园)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对高新区购买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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