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文件精神,按照《中国(淮安)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苏政复〔2020〕98 号)具体要求,加快淮安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全力优化跨境电商生态圈,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日前,经淮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促进中国(淮安)跨境电商综试区发展的十条政策》正式出台。
一、支持跨境电商产业集聚发展
对新获批市级以上跨境电商产业园、跨境电商孵化中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跨境电商集聚基地,根据实际使用面积、入驻跨境电商企业数量及跨境电商交易额给予主办方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跨境电商公共平台发展
对市跨境电商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开发建设给予支持;对承担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维护、推广服务的主体,每年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并按照年度报关单量、交易额、注册数等,给予运营主体一定奖励。对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开发,根据投入情况给予支持。
三、支持跨境电商专业平台落地
对落户淮安市的跨境电商B2B类、B2C类平台企业或其授权服务商年度新增服务本地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按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四、支持跨境电商重点企业引进
对跨境电商行业影响力大、有助于完善生态体系的细分领域头部商家、外综服企业,在淮安市注册设立区域总部或营销服务中心、集货供货中心、选品交易中心、展示体验中心、仓配物流中心、培训孵化中心等独立核算的区域性、功能性项目,且当年实现一定实绩的给予一次性补贴(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对为淮安市提供跨境电商代运营、联合运营或孵化服务企业的,根据服务企业数量及出口额规模给予该服务商(平台)一定补助。
五、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做强
对本地企业在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申报开展9710、9810模式跨境电商出口业务的给予支持;对跨境电商企业开展9610、1210模式跨境电商零售业务的给予支持;对有跨境电商实绩的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且实缴保费超1万元的,对当年实缴保费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对企业自建海外独立站拓展海外市场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对建站费用、海外营销推广的实际支出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
六、支持跨境电商通关物流服务
对各地投资建设的跨境电商监管中心、特殊商品进境指定监管场地、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通关设施建设,给予建设主体一次性支持。对为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提供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的口岸运营服务商,按照当年投资配套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实际投入给予一定补助。对跨境电商监管中心仓储运营企业年跨境包裹处理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补助。
七、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和应用
对淮安市企业建设、使用、运营的海外仓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公共海外仓的,给予投资主体一次性支持;对淮安市跨境电商企业利用淮安市公共海外仓开展跨境业务的,对其仓储服务费用给予一定支持。
八、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引进
对新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基地,根据当年考核标准,给予一定认定资金和考核资金支持;对产业园区、驻淮院校、行业协会及专业培训机构,按市综试办的培训计划安排,并向各县区、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开展的非营利性跨境电商培训项目,根据培训的内容、班次、时长、人数及效果,给予培训方一定的补助。对引进符合淮安333产业人才要求的跨境电商类人才,按《“淮安市333产业人才”集聚行动方案(试行)》(淮办发〔2021〕11号)文件执行。
九、支持开展跨境电商专项活动
对经市综试办批准,委托行业组织或专业机构举办的跨境电商对接会、峰会等活动,按照实际费用给予支持(特殊情况一事一议)。对经市综试办批准,由县区、园区负责举办的跨境电商专项活动,给予县区、园区承办方一定的支持(不含餐饮、住宿等招待费)。对以淮安综试区名义组织团体参加的境内外跨境电商展会,给予展位费、装修费全额支持;对经市商务局统一组织参加的展会给予参展企业一定的支持。
十、支持跨境电商统计分析监测
对经市综试办批准,各地、部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开展跨境电商的产业调研、数据分析、资料编辑、主题宣传等专项工作,给予相关费用一定的支持(特殊情况一事一议)。对列入商务部开发的直报平台系统的重点跨境贸易企业,且每月按时保质填报的,给予一定的统计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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