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在科技创新、科技开发、科技推广等领域产出更多的科技成果,息烽县以息府发〔2007〕19号文件规定对六个方面的科学技术奖提高其奖励标准。一是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在产品、工艺、材料、技术、装备及系统等方面做出重大技术发明的;二是在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实现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三是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先进适用科学技术成果或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四是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其技术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工程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五是在社会公益项目中,对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六是完成软科学研究,经应用为推动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
息烽县科学技术奖从2007年首次设立特等奖,其奖金额度为3万元。一、二、三等科学技术奖的奖励标准分别从以前的每项奖励0.2万元、0.16万元、0.12万元提高到现在的1万元、0.6万元、0.4万元。同时,还规定了对荣获市级以上的科学技术奖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在今年全县科技工作大会上按新的奖励标准表彰了 2项市级科学技术奖和10项县级科学技术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