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做好科技项目的申报。在每年的年初,县科技局就向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发出申报当年科技项目的通知书,明确规定了申报项目的程序、时间和所需材料。无特殊原因超过申报期限或材料不齐的将不受理。
二是抓好科技项目的筛选。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发展思路,产业发展布局、新农村建设等要求,筛选出有科技含量、市场前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息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技项目进行初选,深入实际调研,经会议讨论通过后确定出初选科技项目进行公示,把无争议的初选项目进行分类整理。
三是严把科技项目的立项。把已经初选的科技项目按申报科技经费的大小进行划分,按程序研究是否立项。根据县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申报县级科技三项费资助在2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科技项目管理部门研究决定;申报县级科技三项费资助在2?5万元之间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召集有关单位研究决定;申报县级科技三项费资助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由科技项目主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单位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后,报请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四是严把科技项目的办理程序。对已立上项目的单位必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或可研报告,签订符合项目实施条件及达到项目实施预期效果的合同书,由科技项目管理单位行文后才能办理有关手续。
五是加强项目的督促检查。科技项目管理单位对已立项实施的科技项目进行跟踪督促,不定期到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实地检查,明确项目实施单位按有关要求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如有项目实施不符合要求的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定期进行整改,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是抓好项目的结题验收。科技项目管理单位对已实施完毕的科技项目要进行结题验收,结合立项时签订的科技项目合同书,要实地查看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及达到的效果。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向项目管理单位及项目验收组提供验收项目的有关资料、图片等,经验收合格后的项目才算结题。对项目实施完成得较好的单位将给予一定奖励和支持,对不提交项目验收或不提供验收材料的下一次将不给予受理项目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