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框架为“一体两翼多元”,即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商业性、互助式会员制担保为两翼,逐步实现覆盖各区(县、市)的担保与再担保、经济性质多元化构架。
《意见》要求,各区(县、市)至少应成立1户政府主导的、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以上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主要承担本地区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担保业务;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兴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扩大担保资金来源,以此提高担保行业的竞争力。
《意见》特别提到,将建立对贵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奖励机制,即对注册、税收登记、备案均在贵阳市且符合相应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一定标准给予风险准备金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对当年担保总额达到6000万元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总额0.3%的补助;对当年担保总额超过6000万元不到9000万元的,给予0.4%的补助;对当年担保总额超过9000万元以上的,给予0.5%的补助;对单一担保机构的补助总额最高为80万元。
《意见》还按照“鼓励风险控制,损失适当补偿”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当年形成的贵阳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代偿损失拟定了补偿细则,并提出将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三年营业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