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消息,据央视报道,“百度”被生产避孕套的公司抢注为避孕套品牌,为此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告上法庭,最终胜诉。
深圳市夜来香保健品公司(简称夜来香保健)于2005年4月13号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注册“百度”商标,2008年2月14号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子宫帽、避孕套、非化学避孕用具。
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百度公司)的百度商标于2001年5月27号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服务包括以计算机信息网络方式提供计算机信息等。
夜来香保健品公司生产避孕套使用的“百度”商标与百度公司的“百度”商标从颜色、字体上都非常相像。为此,百度公司认为,深圳夜来香公司注册的争议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3条第二款的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百度公司2010年3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深圳夜来香公司注册的“百度”商标。但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1年12月2号作出了争议商标予以维持的裁定。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讼代理人表示,申请人的百度商标的知名度主要体现在于计算机信息网络方式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上,而争议商标核定使用为避孕套等商品,二者所属行业不同,关联性较弱,因此争议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尚不致误导公众,从而使申请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法院审理后认为,百度公司从2000年使用百度商标开始,经过大量广告宣传,实际上已经成为中国境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驰名商标。另外,由于避孕套与私密生活相关的特性,难登大雅之堂,从而会损害原告百度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进而损害原告的合法利益。法院最后判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败诉,撤销深圳夜来香保健品公司注册的“百度”争议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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