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省州立项未验收科技项目的跟踪管理,确保省州科技项目规范有序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根据《关于对省州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普贸科字﹝2014﹞8号)文件安排,普安县将于2014年3月下旬开始至4月中旬结束,开展为期20天的督促检查工作。
督促检查将从组织实施情况、经费到位管理使用情况、合同指标完成情况、项目档案资料规范收集整理情况4个方面开展,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量化评价,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至94分的为合格、84分以下的为差,对检查结果为差的,贸科局将督促实施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直接作为今后贸科局推荐申报省州、科技计划项目的直接依据。该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对保证省州科技项目按期结题,最大限度发挥项目科技示范带动效益作用重大。(甘正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