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荔波县科技宣传与信息工作,大力宣传荔波县科技改革和发展得新举措、新成果、新亮点、新典型、新经验,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科技创新重要性的认识,为荔波科技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荔波县科技局出台了《宣传奖励办法》激励机制,极大地调动了科技宣传的积极性。
《办法》规定,该局领导干部根据指标任务,只完成任务不奖不惩,完成任务每超1条新闻类信息奖30元,经验类信息奖60元,调研报告奖200元,不完成任务每差一条罚30元。在完成任务的前提下被采用的方可按采用奖励标准另行奖励。奖励范围包括报刊、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媒体类别。除电视类、广播类以及县年度目标考核加分另行奖励的稿件外,经验类信息按新闻类信息的2倍标准奖励,调研报告按新闻类信息的5倍标准奖励。
奖励标准规定,信息被报刊、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类别媒体采用的,按照国家、省、州以及县等级别计奖,其中,各个类别媒体的国家级别奖分别高达1500元、1000元、300元和100元之多;被县或上级相关部门采用的稿件,按照县年度目标考核加分情况另行奖励,每加1分奖励50元,每年县委公布信息采用情况后兑奖;对在上述新闻媒体以外的州级及以上由国家机关单位主办的报刊上刊载正面宣传荔波科技的稿件作者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每条50元;被县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稿件,奖励每条20元。
《办法》规定,一条信息不论篇幅长短、字数多少,均按一条计奖;一条信息有多个作者的,只奖励第一作者;同一作者同一标题或内容的信息,被上述不同新闻媒体采用的,按最高级别只奖励一次;已刊登信息只标信息来源未标明作者的,根据在办公室登记的原稿件核实撰稿人;年底作者凭据到局办公室统一核算兑奖。
《办法》规定,该局领导干部根据指标任务,只完成任务不奖不惩,完成任务每超1条新闻类信息奖30元,经验类信息奖60元,调研报告奖200元,不完成任务每差一条罚30元。在完成任务的前提下被采用的方可按采用奖励标准另行奖励。奖励范围包括报刊、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媒体类别。除电视类、广播类以及县年度目标考核加分另行奖励的稿件外,经验类信息按新闻类信息的2倍标准奖励,调研报告按新闻类信息的5倍标准奖励。
奖励标准规定,信息被报刊、电视、广播以及网络等类别媒体采用的,按照国家、省、州以及县等级别计奖,其中,各个类别媒体的国家级别奖分别高达1500元、1000元、300元和100元之多;被县或上级相关部门采用的稿件,按照县年度目标考核加分情况另行奖励,每加1分奖励50元,每年县委公布信息采用情况后兑奖;对在上述新闻媒体以外的州级及以上由国家机关单位主办的报刊上刊载正面宣传荔波科技的稿件作者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每条50元;被县政府门户网站采用的稿件,奖励每条20元。
《办法》规定,一条信息不论篇幅长短、字数多少,均按一条计奖;一条信息有多个作者的,只奖励第一作者;同一作者同一标题或内容的信息,被上述不同新闻媒体采用的,按最高级别只奖励一次;已刊登信息只标信息来源未标明作者的,根据在办公室登记的原稿件核实撰稿人;年底作者凭据到局办公室统一核算兑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