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向媒体通报了近三年来审理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主要涉及关键词竞价排名、软件冲突以及网络域名等六种类型。法官表示,网络不正当竞争案逐年上升,而规范网络企业经营的相关法律存在立法滞后现象。
据市二中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张晓津介绍,近三年来,二中院审理的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主要涉及关键词竞价排名服务类,软件冲突类,网络域名、网站名称类,虚假宣传类以及商业诋毁类等六种类型。此类案件的绝对数量虽然不多,但总体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张晓津表示,目前互联网行业尚未形成严格的行业自律规范和完善的市场制约机制,不可避免地出现不正当竞争的情形。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仅有十一个条款对具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制,可以适用到网络企业的屈指可数。由于欠缺明确的法律规定调整新兴的服务模式,使得网络企业缺乏足够的主观动力和客观标准去规范自身行为。
责任编辑:陶文冬
免责声明:本网转载自其它媒体的文章,目的在于弘扬科技创新精神,传递更多科技创新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此我们谨向原作者和原媒体致以崇高敬意。如果您认为本站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第一时间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