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原价三千多,现价两千六,消费满一千,还送一百代金券。”这样的促销广告,正来自今年五一苏宁易购的一场“降价促销”。而苏宁易购,正是苏宁电器集团的B2C网上商城。
不过最近,有听众给央广新闻热线400-800-0088打来电话,说参加了苏宁易购的这场彩电促销,却遭遇订单被迫取消。既然要卖为何反悔,这葫芦里究竟卖的什么药?
“创维42英寸3D LED彩电,原价3000多,网站标价2611元,消费1000元,就送100元的代金券。”——“苏宁易购”这条促销一出来,订货的消费者难免惊喜,杭州的何先生一下子订了两台。
何先生:他当时的第一次的送货时间约定是在5月2号。5月1号他就发来一条短信说,因为销售火爆已经断货,预计2012年5月13号左右到货。随后,苏宁分公司那边给我打电话说,这款没有货了,也不知道什么时候有货。
直到接到苏宁客服打来的电话,还表示希望他能自愿退订,再刷新网页,何先生才发现,自己的订单已经是取消并退款的状态。
何先生:他就不管你有没有要求,强制退款。退款就算了,他还把你之前送你的100块钱的券折成现金给扣了。
订单被单方面取消,连“优惠券”也被扣了钱,这并不是何先生一个人的遭遇。更多的消费者说,苦等不来彩电,订单页面上,付了2611元的货款,退回来的却只有2511元。
消费者: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退货了,这个现金的钱还要从订单那里扣掉。
在不同消费者提供的与苏宁客服对话录音中,客服工作人员的回答说法并不统一。
消费者:是你们那边违约还是我违约?
苏宁客服:这块确实是因为我们这边没有货,所以才…因为您买的机型本来就是一个优惠活动机型,它的数量是有限的。
消费者:这个东西已经下单了,为什么你们单方面给我取消订单呢?
苏宁客服:这款商品是无法给您发货的。我们咨询了相关的人员,看是否能按3599元的价格下单,这款机型是无法优惠的。
消费者:我这款下单时按2485元价格,你们要按3000多的金额给我下单?
苏宁客服:这个确实很抱歉。目前我们后台的处理就是这样的。
记者辗转联系到苏宁易购品牌部经理李鹏,他解释说,工作人员在维护价格时出现问题,导致价格标注错误。
李鹏:我们后来查了一下,问题是工作人员在维护价格的时候出现错误,实际上我们以2611元出售的这个产品,不是这款标出来的产品,这款产品实际是远远超过了2611元的价格。工作人员没有及时的发现,就导致出了这样一批差错。
李鹏说,苏宁承诺向消费者提供200元的通用券来赔偿损失。商家给出的解释是“价格标错”,这样的说法恐怕很多消费者并不陌生,有消费者的表达里带着气愤,认为这是违约甚至欺诈,苏宁易购不置可否。
李鹏:是否违约应该是由相关的法律部门来认定的。
业内专家、维权律师赵占领说,这种促销行为存在欺诈的嫌疑,而缺货并不能成为取消合同的法定理由。
赵占领:如果合同已经成立,以缺货为由,单方解除合同,这是违约的做法。缺货不是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货品有两种,一个是标准化的商品,一种是独一无二的商品,就这一件,没有办法支付了,只能解除合同,这个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是标准化的商品,缺货之后还可以进货,所以商家不能以这个理由单方解除合同,除非消费者接受。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尽管苏宁方面向记者表明了“赔付通用券”的赔偿办法,但消费者听来并不满意。
消费者:比如我这边的要求是要“退一赔一”,而且这样肯定是涉及到欺诈消费者了。
苏宁的客服广告依然写着“至诚至真”,而就在昨天(12日),苏宁易购通过媒体发布所谓“消费警示”,警惕“低价、假货、服务、促销”这四大“陷阱”,可这场“促销”的风波究竟能否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解释?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记者乃日斯克 王娴)
责任编辑:陶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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