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后补助管理暂行规定》,以三种形式对科技创新实行后补助。
根据该规定,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后补助主要有先备案后补助、后审查后补助、科技服务后补助三种方式。先备案后补助,是指单位围绕我省发展的重点领域,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与开发活动取得预期成果登记并按相关程序备案后,开展成果转化,根据成果转化活动所处阶段,给予相应的补助;后审查后补助,是指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的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活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达到相关标准,经审查后给予相应补助;科技服务后补助,是指对省级科技资金构建的公益性科技资源平台及创新要素进行补助,以及对面向社会开展公共服务的各类科技资源平台,经绩效考核通过后给予相应补助。
贵州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定的制定实施,旨在创新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淡化职能部门干预企业具体创新项目的做法,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各种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引导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