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正式发布《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科技创新券面额分为5000元、1万元和5万元,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放科技创新券,获得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可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或其他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和技术成果,合同完成后,由科技创新服务单位持科技创新券到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兑现。技术服务类企业每年最高申请额度可达20万元,开发及成果转化类企业每年最高申请额度达50万元。同时,为放大财政科技经费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使用科技创新券的企业自筹配套资金不能低于科技创新券资金。
据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申请标准目前还在制定中,并有望近期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