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办法》规定,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放科技创新券,每年最高申请额度可达50万元。
《办法》明确,科技创新券面额分为5000元、1万元和5万元。符合要求的企业可向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放科技创新券。获得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可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或其它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和技术成果。合同完成后,由科技创新服务单位持科技创新券到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兑现。技术服务类企业每年最高申请额度可达20万元,开发及成果转化类企业每年最高申请额度达50万元。同时,为放大财政科技经费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使用科技创新券的企业自筹配套资金不能低于科技创新券资金。
科技创新券是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的一种创新资助模式,有助于实现由企业自主选择科技成果、科研方向、合作对象,使科技经费流向为企业和市场服务的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凸显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