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我省日前正式发布了《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以发放科技创新券的方式,对订立技术合同并经过认定登记的科技创新活动给予补助。由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单位或其他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和技术成果,合同完成后,由科技创新服务单位持科技创新券到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兑现。
科技创新券是一种全新的资助模式,可以实现由企业自主选择科技成果、科研方向、合作对象。通过创新券的使用,使科技经费流向为企业和市场服务的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凸显由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导向。同时,使用创新券的企业自筹配套资金不能低于创新券资金,由此放大财政科技经费的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使之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