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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万元以上重大经济活动可申请知识产权评议

   2015-01-12 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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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重大经济活动规避知识产权,可向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申请进行知识产权评议。1月9日,记者获悉,为避免因知识


    重大经济活动规避知识产权,可向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申请进行知识产权评议。1月9日,记者获悉,为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导致重大经济损失,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我省出台《贵州省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评议的申请条件、程序、内容等进行了明确规范。

  根据《办法》,今后,我省使用省级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投资、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以及使用省级财政资金300万元以上的科技计划和技术创新项目,省发改委等重大经济活动主管部门进行立项、核准、审批、备案时,以及省属国有企业对项目进行立项引进时,认为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疑难、复杂,难以作出准确判断的,应当按照《办法》相关规定,向贵州省科技厅申请知识产权评议。

  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收到评议申请后,应当从知识产权评议专家库中选择3名或者3名以上单数的专家组成专家组,或者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并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知识产权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将包括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分析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可靠性等内容。如违反《办法》有关规定,导致重大经济活动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办法》将重大经济活动的范围明确为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影响重大、使用省级财政资金或者国有资产(包括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数额较大且涉及知识产权的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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