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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政府应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专利工作

   2015-03-30 贵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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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本报讯 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专利条例》。 《条例》旨在鼓励发明创造

    本报讯 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专利条例》。

    《条例》旨在鼓励发明创造,加强专利运用、保护和管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条例》提出设立贵州省专利奖,对在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专利运用、资助专利申请、专利奖励、专利宣传培训、专利人才培养、专利保护和服务等相关工作。

    《条例》鼓励开展专利领域的金融创新,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专利质押业务;鼓励拥有专利的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支持境内外单位和个人开展以专利运用为目的的投资。支持担保机构为专利产业化项目提供投融资担保。

    《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26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贵州省专利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本报记者 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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