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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人员可离岗创业

   2015-06-23 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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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本报讯 (见习生 张凌)我省将实施8条措施,鼓励贵州科学院、贵州省农科院(以下简称两院)科技人员可带着

  本报讯 (见习生 张凌)我省将实施8条措施,鼓励贵州科学院、贵州省农科院(以下简称“两院”)科技人员可带着科研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园区、农村基层开展创新合作或创办企业。这是记者从6月18日省政府召开的启动会上获得的信息。

  措施对科技人员创业、开展科技服务,保障科研人员利益做出了规定。鼓励科研人员面向园区、产业和企业需求,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入股、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探索科研人员服务产业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鼓励“两院”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实体(企业)。经所在单位批准,科技人员可带着科研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园区、农村基层开展创新合作或创办企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同时,保障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化活动获取收益。“两院”科技人员在本单位创新和转化成果所得收益,扣除直接成本后,可按高于60%的比例由其团队自主分配。对于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创办的企业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折算比例可达50%至70%。

  措施鼓励“两院”及其所属科研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建立股份制成果转化平台(企业)。省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两院”及其所属科研机构利用众筹、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融资渠道筹集发展资金,并为“两院”成果转化平台(企业)做好融资服务。措施还赋予了“两院”处置科技成果的自主权。“两院”职务科技成果,除涉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单位可自主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进行转移转化,不再报科技、财政部门审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不上缴财政,由院、所自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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