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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微博上发布嫌疑人照片侵权了吗

   2012-06-05 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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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网友@华Dee860发微博:6月3日下午1点左右,被盗一部16G的白色iPhone4s。  他还上传了一张照片一个女人

   网友@华Dee860发微博:6月3日下午1点左右,被盗一部16G的白色iPhone4s。

  他还上传了一张照片一个女人正低头使用手机。

  @华Dee860说,他的iPhone4s手机装了一种防盗软件,手机丢失后,只要有人在使用时输错密码就自动照相,发到他设置的邮箱里。

  这张女人的照片就是手机发来的,请大家帮忙转发,以便及时找到使用者。

  有网友提出疑问:这个女人如果是捡到手机算盗窃吗?发布盗窃者照片是否侵权?

  捡到iPhone4s手机算不算盗窃

  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李慧律师解读说:如果照片里的人不是去偷,而是捡到iPhone4s不还,不算盗窃,盗窃指的是秘密窃取。如果捡到的物品价值1万元以上,捡到者不愿归还,涉嫌构成侵占罪,假如捡到的物品价值1万元以下,则是不当得利。

  杭州一法院刑庭法官解释,侵占罪,失主可以上法院自诉,但是要有充足的证据,首先要有明确的被告,还要有对方不肯交出遗失物品的证据。

  在浙江,侵占罪的构罪标准是1万元,量刑范围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侵占8万元以上,量刑范围是2年到5年有期徒刑。

  发布嫌疑人照片是否侵权

  李慧律师解释说,如果是盗窃,那么上传其头像并不侵犯名誉权或隐私权,更不侵犯肖像权,因为肖像权的侵权特征是以营利为目的。

  假如对方是捡到手机,甚至是想打开手机联系失主的,那就不是盗窃,失主上传头像后,捡到手机的人容易被社会公众误认为是盗窃者,极有可能侵犯到他的名誉权。

  遇上这样的事,李慧律师建议失主,不要散布照片,先去警方报案,提供发票以证明手机价值,提供证人以证明手机确已失窃,并要求公安机关调取手机遗失地点的监控录像以证明盗窃过程,同时提供持手机者的头像照片,以证明手机已被他人持有。勿作盗窃论,恐伤及无辜。

责任编辑:陶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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