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省科技厅获悉,为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创新成果申请专利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规范全省专利资助工作,省科技厅印发新的《贵州省专利资助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4月15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修改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取消PCT申请受理阶段资助,通过PCT或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在国际阶段不再给予资助,国家阶段及授权后的资助不变;二是规范贯标资助条件,对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单位、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件(含3件,不包括受让取得的专利)以上的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以及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分支机构)开展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给予资助,同时还取消了对贯标辅导机构的资助、增加了对贯标重复资助的限制;三是减少申请资助的材料,完善资助程序,凡是可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材料,如专利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等,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
《办法》调整修改旨在解决我省专利资助政策中存在的问题,有效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意识,更好地规范专利资助资金管理与使用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