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贵州省科技厅向媒体通报,为推进我省技术转移转化,鼓励产学研结合,根据《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黔科通﹝2014﹞178号)及其它相关规定,贵州省科技厅向各有关单位发出通知:2020年度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申请工作即将启动,时间从今年3月30日起至12月31日止,此间均可提交申请。
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贵州省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科技创新服务单位购买科技创新服务和技术成果,订立相关技术合同并经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在履行期且未执行完毕的,可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发放科技创新券。
其中,“相关技术合同”指2019年1月1日以来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合同的订立及认定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执行。
与申请企业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单位包括: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含改制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省内外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省内高新技术企业。
与申请企业订立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单位包括:上述单位和机构;科研人员牵头领办、参与创办或作为技术负责人的在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申请企业和订立技术合同的企业之间不能存在《公司法》规定的关联关系。同一申请企业,年度科技创新券发放项目数不超过2个。
申请企业对出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科技厅对申请材料不实、弄虚作假、恶意骗取科技创新券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除不再给予所有科技项目的支持外,将通报市场监管、税务、金融部门及属地科技局。订立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科技创新券发放额度不超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额的50%,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订立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的,科技创新券发放额度不超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技术交易额的40%,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
据悉,科技创新券自2020年3月30日起至12月31日均可提交申请,经省科技厅集中审核后,将于4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和2021年1月30日集中发放。省科技厅已委托贵州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科技创新券申请及发放工作,有关兑现工作的事宜将另行通知。联系人:童钰、孙忠梅,联系电话:0851-85849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