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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

   200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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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贵州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黔科条通[1998]90号1998年6月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快“科教兴黔”战略的实施
贵州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黔科条通[1998]90号
1998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科教兴黔”战略的实施,鼓励我省科技人员创作出版更多的优秀科学技术著作,繁荣科技出版事业,促进我省科技事业的发展,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设立 贵州省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以下简称出版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出版基金面向全省及在省外的贵州籍作者,专项用于资助自然科学 、技术科学方面优秀的和重要的学术著作的出版。?
第三条  出版基金的使用要以国家科技发展政策为导向,与我省科学研究和 人才培养计划相 结合,实行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审议、择优资助的办法。努力为加速我省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提高广大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服务。
第四条  出版基金由贵州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贵州省新闻出版局和贵州省财 政厅(以下简称 省科委、省新闻出版局、省财政厅)共同管理。在科技方面接受省科委的指导;在出版业务方面接受省新闻出版局的指导;经费管理工作由省科委、省新闻出版局归口并接受省财政、 审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基金来源、使用及资助范围?
第五条  出版基金的主要来源。?
(一)省财政专项补助的资金。?
(二)各级政府部门、组织和个人赞助或捐赠的资金。?
(三)存款利息及各种收益。?
(四)受资助的专著出版后的盈利上交部分。?
(五)其它收入。?
第六条  出版基金全额存入指定的国家银行,每年的资助金总额和评审管 理费以基金利息为限。
第七条  出版基金资助每个项目的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
第八条  审管理费用于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的管理和评审工作中必须的办公 费用。其每年使用的金额由省科委节约使用。?
第九条  受资助的学术著作出版后如有盈利,出版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基金 委员会上交40%以上的资金。?
第十条  出版基金资助的范围。?
(一)学术专著要经过检索或专家评审委员会鉴定。专著在其学科领域内应达到国内外先进或领先水平。?
(二)基础理论著作应是具有独到见解或新颖体系并对科学发展或培养优秀自然科技人才具有重要作用的理论著作。?
(三)应用技术著作应是科学理论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并给社会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的著作。?
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暂不属资助范围。?
(一)译著、论文集、课题论文报告。?
(二)科普读物。?
(三)教科书、工具书。?
第三章  出版基金的申请、评议和审批?
第十二条  出版基金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人。受委托申请者须持有著作权人的委托书或有关法律证据;著作权属多人的,须由所有权利人签署意见。?
(二)申请者须在完成全部书稿之后提出申请。?
(三)申请者确属无学术著作出版经费来源,或在出版时经费确有困难的。?
(四)申请者在申请出版基金资助前,持有与我省有关科技出版单位的协议书。?  (五)申请者在申请时,须附有3名以上具有教授、研究员、编审或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书。?
第十三条具备上述条件后,申请者须填写《贵州省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申请书》( 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四份,并附相应材料,包括书稿、主要参考文献(注明出版单位、时 间)、获奖证书、鉴定意见和同行专家的学术评价等。
第十四条  出版基金的申请由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受理,每 年只接受同一作者一次申请。?
第十五条  办公室对申请的项目参照出版社对其评价的意见进行审查,符合 条件的送交评审机构评审。金委员会根据专家审读评议意见,组织评委对书稿是否给予资助及资助额度提出意见并进行表决。委员会在审定资助项目时,委员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委员总人数半数以 上通过者有效。?
第十六条  评审工作采取回避制度。专家及其直系亲属凡申请项目送评的, 专家本人一律不参与其评审活动。?
第十七条  资助项目批准后,基金委员会将公布获得资助学术著作的名单。 申请人根据获得 资助项目的通知委托基金委员会与出版单位签订正式出版合同,并将出版合同复印件报送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出版基金资助的著作出版时,须在扉页标注“本书由贵州省科学 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字样,并在底页排印基金委员会成员名单。?
第四章  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十九条  办公室是基金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是资助项目申报及其计划的管理部门, 负责基 金的财务管理。办公室每年根据资金来源情况、项目资助指南和基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审核当年本息收入、资助金和评审管理费的预算,并根据预算,拟定资助方案和计划,报 基金委员会批准执行。?
第二十条  办公室每年根据基金委员会批准公布的资助项目名单,按计划进 度向指定的出版单位拨款;按期编制资助金和评审管理费年终决算,报基金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一条  基金本息,不得用于购买股票、风险债券、生产经营和房地产 等风险性投资。?
第二十二条  公室负责管理本基金资助的项目,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  基金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接受财 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基金管理人员,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其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受基金资助的出版单位,应专户管理,并按合同履约。对因客观原因需调整和终止合同的,著作权人、出版单位双方应事先报办公室审查,经基金委员会批准后,方可履行。出版合同实施中,基金委员会不追加经费。对调整和终止的合同,其资助经费余额必须在1 个月内交还本出版基金账户,并到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在出版及合同执行中,凡违法乱纪的,由有关职能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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