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科政通字[1996]116号
1996年10月3日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促进全省软科学研究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科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多学科交叉融合而形成的高度综合 性的新兴学科,软科学研究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为宗旨,以推进经济、科技、 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辅助各级领导决策为根本目的,充分利用软科学学科范畴组成的知识体系而进行的一种跨科学、多层次的综合性科研活动。?
第三条 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包括: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 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 法等。?
第四条 贵州省软科学研究计划是为全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专项研 究计划,是全省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贵州省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科委)负责编 制全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省科委软科学研究归口管理部门省科委政策体改处具体办理计划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 计划编制和立项管理?
第五条 编制贵州省软科学研究计划,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循科学技术面向经济建设的科技发展方针,坚持面向各级政府部门、领导机关、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组织、管理和决策活动。?
(二)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密切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以及科技中心工作的需要,以近中期急需解决问题的应用研究为主,突出重点,统筹安排。
(三)坚持改革开放,以改革求发展的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
第六条 省科委根据全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决策需求,定期制定并向全省公开发布《贵 州省软科学研究指南》(以下简称《研究指南》)。《研究指南》反映省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 的重点资助领域和选题范围,也是全省各部门、各单位申请承担省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指导性文件。?
第七条 省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面向全省具有软科学研究能力和条件的党政机关、独立科 研院所、高等院校、省级学术团体和大中型企业开列研究项目。列入计划内的项目应符合下 列条件:?
(一)研究的问题符合《研究指南》要求,对推进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有重要作用;?
(二)是全省性或区域、行业中的带有战略性、综合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问题;
(三)研究成果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及可操作性,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较高的科学、社会价值;?
(四)作过国内外情报资料的调研和检索,立论充分;?
(五)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充实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科学而合理可行。有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
(六)申请资助经费预算合理;?
(七)项目主持人及项目组成人员具备实施项目的能力及可靠的时间保证。?
第八条 属于党政机关范围内以工作职责为主的研究和业务调查,属于社会科学、人文科学纯理论的研究,不列入省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
第九条 贵州省软科学研究计划中,除必须委托指定单位进行研究的项目外,其他项目,通过申报筛选和公开招标予以确定。?
第十条 必须委托指定单位进行研究的项目,由省科委组织专家论证,确定研究目标、内 容、研究方法和路线,并尽可能采取多单位、多学科优势互补联合承担的方式进行联合攻关 。?
第十一条 凡可以由若干单位分别承担研究的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招标管理办法(另定)进行。?
第十二条 申报筛选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者按省科委要求填写《贵州省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式五份,按规定申报手续在省科委申报项目受理期间报送省科委;? (二)省科委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拟定出选送专家评审项目;?
(三)对选送专家评审项目,由省科委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答辨会,进行课题立项答辩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四)以专家评审意见为基础,省科委进行综合平衡,择优选项,确定纳入计划项目;?
(五)对纳入计划项目,由省科委下达立项通知书,办理立项手续。?
第十三条 申报贵州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参加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t>(一)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研究的全过程中担负实质性的研究与组织协调工作,并具备以下之一条件:?
1.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或具备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工作经验;?
2.在相关领域从事研究教学、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二)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加者申请省科委计划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一项,已主持承担省科委计划项目的、或主要参加者承担省科委计划项目两项以上的(含两项)在承担项目未结题之前,不得再申请新列项目。?
第十四条 《申请书》是申报立项的重要依据,申报者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凡《申请书》填写有下列情况者,省科委将不纳入立项评选范畴。?
(一)不符合软科学研究资助范围;?
(二)明显缺乏立项依据,低水平重复或明显不具备相应研究能力;?
(三)填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手续不完备。?
第十五条 专家答辨评审是立题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专家评审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法 ,对受理申报项目从立项依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路线和研究方案设计 ,以及承担研究任务的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 参加答辨评审的专家应具备有较高的软科学学术素养和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办事公正 。具体参加评审的人选由省科委根据受理申请研究项目范围情况聘请,并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七条 获得立项通知的申报单位,应立即与省科委政策体改处联系办理正式立项手续与 签署合同事宜。申报者在收到立项通知后按规定期限逾期不办理立项手续,视为自动放弃。 ?
第十八条 未批准立项的项目,将在申请受理截止日之后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位及申请人,其申报材料不再退回。?
第三章 计划项目实施与监督?
第十九条 凡列入省科委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一律实行合同制,按合同规定条款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主持人必须严格按合同书规定的研究内容、计划进度及 时组织实施,如期完成。如因客观情况致使项目的研究目标、内容或期限必须变动,项目主 持人须写出书面报告,经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省科委,由省科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协商提出修改调整意见,并签定补充合同或合同调整备忘录。?
第二十一条 省科委依据合同条款对项目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协助解决承担人在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每半年向省科委系统汇报项目实 施情况,并向省科委提交阶段性研究报告或材料。? 第二十二条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项目承担单位单方面不履行合同,无故延长完成期限的,省科委按合同条款处理, 同时不再受理该单位新上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
第四章 经 费 管 理?
第二十三条 软科学研究经费是用于资助软科学研究项目的专项费,其开支只能用于该项 目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范围为:调查研究差旅费;研究人员研究设计费;劳务费;资 料收集费;计算机运行费;研究材料文印费;咨询论证费;验收评审费。?
第二十四条 省科委软科学研究经费由省科委采取按项目一次审定,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违约追回的原则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项目实施和管理的有效进行,省科委对软科学计划项目经费总额实行按实施 进度分期拨款的管理办法:项目开初实施,省科委按其经费总额的30?50%下拨项目经费。 其余经费由省科委根据合同要求,按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度分一至二期下拨。凡未按合同要求组织实施的,停止拨款,并按合同违约有关条款对已拨经费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应接受省科委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按有关规定向省科委报送年终财务决算。?
第二十七条 对经批准终止或撤销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即时作出经费决算报省科委审核,并将经费部分或全部退还省科委。?
第五章 项目结题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八条 软科学计划项目,根据组织实施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结题。? (一)按合同完成研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通过项目主持单位向省科委提出结题书面申请 报 告和符合合同要求,科技档案管理要求的全套研究资料,以及项目经费开支决算报告,接受省科委审查。根据审查情况,采取以下之一形式进行结题。?
1.召开专家会议进行成果评审,验收结题。?
2.组织专家进行成果通信评审,汇总专家意见,验收结题。?
3.对已确认学术价值或决策咨询作用一般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写出工作总结,经省科委认可后签署结题意见,办理结题手续。?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执行或不能完成的项目,由承担单位写出终止或撤销项目合同申请,阐明理由,报经省科委批准,终止或撤销该项目。?
第二十九条 按合同完成的项目研究成果,其专家评审工作(含会议评审和通信评审)由省科委主持、组织,或由省科委委托有关管理部门主持、组织。专家评审一般由7?11名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其中属于承担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专家人数不得超过专家总数的25%。专家人选由省科委根据项目情况聘请。?
第三十条 采取专家会议或通信方式进行成果评审,验收结题的项目,其成果完成单位或人员名次排列应无异议,无权属争议,否则不予评审。?
第三十一条 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研究成果评审的综合评价,采用下述指标:
(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科学价值和意义;?
(三)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作用效果和影响;?
(四)观点、方法和理论的创新性;?
(五)研究难度和复杂程度;?
(六)科研规模和效率。?
第三十二条 评审软科学成果应产生评审结论,其内容包括:?
(一)成果水平,作用和效益;?
(二)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
(三)技术资料是否齐备并符合规定;?
(四)存在问题及改进意见。?
第三十三条 省科委和主持评审单位应当对评审结论进行审核,签署具体意见。对评审结论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组织评审单位或主持评审单位应及时指出,并责成评委会改正。?
第三十四条 经评审通过的软科学成果,由省科委颁发《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证书》。?
第三十五条 软科学成果评审的文件、材料,分别由省科委和申请评审单位按照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归档管理。?
第三十六条 软科学研究项目通过评审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成果登记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成果报省科委进行成果登记。?
第三十七条 参加软科学成果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抵制不正之风,保证评审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三十八条 完成软科学成果的单位或个人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省科委将 终止评审。已完成评审的, 将予以撤销,并应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对 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参加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玩匆职守,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应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机关给予处分。
第三十九条 经评审验收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承担单位可按《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申报贵州省科技进步奖及其他奖励,但应在申报前报告省科委政策体改处,省科委政策体 改处可根据成果的具体情况出具有关证明。?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省科委负责解释,实施本办法的工作规范另行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