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进一步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科技部与国家开发银行于3月20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了贷款总额为500亿元的《“十一五”期间支持自主创新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这是《规划纲要》配套政策中第一条得到落实的金融政策,也是政策性金融支持自主创新的具体举措。
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高坚、科技部副秘书长郑国安出席了签字仪式。
根据协议,在“十一五”期间,国家开发银行将向科技部提供500亿元政策性贷款,旨在将科技部的组织、协调、管理优势和开发性金融的融资优势相结合,重点支持国家重大专项和列入国家科技计划的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并加速科技成果向市场和应用的转化。同时,科技部将进一步发挥对全国科技资源的协调组织以及在项目、专家、政策、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增加对科技项目的研发投入和对产业化的引导性投入,共同做大对自主创新投入的“蛋糕”。
今年1月全国科技大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科技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会议期间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近期国务院又发布了《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上指出:“要完善鼓励自主创新的金融财税政策,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和融资环境”。温家宝总理也强调,“科技投资是战略性投资”。“十一五”期间,中央下决心要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科技投入716亿元,比上年增长19.2%。
科技部部长徐冠华在签字仪式上指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已连续多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长,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上升。但同时,许多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都急需资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困境依然存在,投入不足已经逐步成为影响和制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瓶颈性因素。国家开发银行的信贷投入支持了一大批具有很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对一些战略性产业给予了关键性的扶持,开发银行的信贷投入已经逐步成为国家科技投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开发银行行长陈元在签字仪式的致辞中指出,作为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构,开行始终把支持高科技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作为自身的责任和使命。开行通过开发性融资向包括华为、中兴、大唐、奇瑞在内的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服务,还为推动高新产业园区建设、加快老工业基地技术改造、促进国内高等学府和科研院所的科技研发、鼓励高科技企业开展国际合作业务提供了支持。在这个过程中,开行积极发挥融资对市场建设的推动作用,通过构造市场化融资平台和信用平台,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合力,加大和提高对科技自主创新的投入力度和支持效率,为国家科技竞争力的增强和提高提供更好的服务。
陈元表示,开发银行将配合科技部进行改善科技自主创新环境的工作,加快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高素质科技人才的培养,形成以开发性融资推动高新产业和自主创新领域发展的机制和模式,共同为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增强国际竞争力做出贡献。
此次合作协议的签署,其积极意义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为《规划纲要》中涉及的重大专项以及国家科技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业投资等提供了稳定的、长期的、具有政策导向的信贷资金支持。《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对科技投资提出了巨大的需求,单纯依靠财政科技投入或企业自身投入是不够的。而开行的政策性信贷资金投入可以有效地弥补国家财政科技投入的不足,采取市场化的方式持续、稳定地增加对国家科技发展目标的投入,促进各项国家科技发展目标的快速实现。
二、开行的投入将会带动更多的金融机构增加对科技的投入。开行运用开发性金融的理论,针对科技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实际情况,创造了许多新的经验和做法,搭建了一批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如科技部与开行共同开展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工作,截至2005年底共发放了26.69亿元的贷款,支持了569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未出现一起贷款违约。这些机制和措施,为其他金融机构的参与提供了参考案例和工作平台,必将带动更多的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参与科技投资。
三、推动了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的有机结合。科技部与开行通过协议建立和探索出了科技金融合作的新机制,如为加强双方的沟通和协调,由双方一位副部长和副行长牵头成立了业务合作委员会,进行定期会晤;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融资方面推动了政府研发投入与开发性金融信贷资金的有机结合;对科技创业投资机构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共同设计了新型信贷支持模式;同时开发银行还发挥其在债券承销、财务顾问以及基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多方位的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