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科通[2001]75号
2001年7月6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 高科研单位的开发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适应科研单位的改革与发展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根据科技拨款制度改革的规定,省级技术开发型科研单位减拨的事业费留省科技厅(原省科委)作为科技信贷与贴息资金的部分;?
(二)减拨返回其主管部门的部分;?
(三)省科技厅用于科技信贷收取的占用费和利息收入。?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省科技厅归口管理,其年度预算由省科技厅商省财政厅 确定,并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中介机构在决策管理过程中的管理、评议和咨询作用。?
第四条 项资金的安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科学 评估、择优支持、合理安排、专款专用。?
第二章 专项资金管理与预算?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及方式。专项资金属科研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技术 开 发型科研单位的应用开发研究和转制工作。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的方式给予支持,每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40万元。?
(一)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规模和效益的技术开发项目,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其申请银行贷款贴息二年。贴息金额不超过到位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的总额。(二)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技术开发型科研单位产品研究开发、转制、中试阶段、科研条件 必要补助。补助金额一般不超过40万元,科研单位原则上应有30%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支出范围包括项目费和管理费。?
(一)项目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包括:人员费、设备费、原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项目管理费、其他费用;?
(二)管理费,指由省科技厅管理和使用的为开展项目评估、项目管理等发生的支出,支出总数一般不超过当年专项资金安排总额的2%。?
第七条 项目的申报条件:?
(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技产业政策和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并经过充分论证;?
(二)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匹配项目计划投入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首先落实资金来源;?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为项目提供必需的条件,包括场所及其改扩建、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水电设施的使用、办公条件及行政管理等。?
第八条 项目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申报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之前向省科技厅申报项目,并提供如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预算书?
4.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5.有关匹配资金证明材料?
6.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财务报告?
7.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技术经济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的转制改革、技术可行性、技术创新性、实施条件、市场需求预测、经济效益预 测及存在的风险等;并组织有关机构对项目预算进行评估;?
(三)申请贴息的单位还需提供有关的银行承贷意见;?
(四)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根据项目评估情况进行综合审评,确定当年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和支持额度,并联合下达专项资金项目及计划书;?
(五)经批准的项目及其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
第九条 专项资金由省科技厅按经费管理渠道拨付项目承担单位,贴息资金 须出据银行贷款利息单,方能拨付项目承担单位。?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条 减拨事业费返回其主管部门的部分,在转制过渡期内按原使用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要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其开支范围必须与预算口径相一致,不得超出项目预算范围开支费用。?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项支出, 不得列入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与单位匹配的自筹资金以及其它资金来源统筹安排,并 按规定的专项资金开支范围、标准对项目进行成本核算。?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项目的开发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成本以会计 年度为计算期,核算当年的实际成本,据此编制项目年度报表,并在年度终了一个月后上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汇总报省财政厅。?
第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的技术成果验收应与其财务决算验收,固定资 产验收同时进行。项目验收时除提供技术成果报告外,应同时提交其财务决算报告及固定资产验收清单。?
第四章 资产与成果管理?
第十六条 由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应纳入项目承担单位的 固定资产帐户进行核算与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结束后,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试制形成的固定资产,由项目 承担单位行使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第十八条 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承担单位一般应在项目完成后的2年内将其 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如发现成果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在必要情况下,科技厅将要求承担单位无偿向有关应用领域的申请者授予使用权。?
第五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将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建立项目追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 对所承担的项目资金开支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得力,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并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算。对弄虚作 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外,科技厅还将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并根据情况采取取消申报 单位以后年度的专项资金申报资格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项目因故终止,由省科技厅负责主持或组织进行清查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