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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技厅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试行)

   2006-01-04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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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了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使机关高效、务实地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内抓素质,外树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使机关高效、务实地开展工作,切实做到内抓素质,外树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范围。本厅各处室按照全省科技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制定的一系列公开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
二、本厅全体干部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接受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的检查监督。
三、外来人员到本厅办事,如遇与公开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相违背的,可直接向省纪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监察室投诉,或于每周一厅长接待日向厅领导投诉。
四、驻厅纪检组、监察室接到投诉后,进行调查核实,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贵州省关于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暂行)》以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厅党组。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批评和纪律处分,并作为干部考核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人事教育处对执行公开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成绩显著、受到好评的干部,给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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