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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决定

   2006-08-04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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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决定为贯彻落实《中共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实现历史性跨越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组织实施《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型社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特作如下决定。

一、实施《科技规划纲要》,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

1、实施《科技规划纲要》是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战略举措。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革命力量。当今世界,新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科技竞争成为国家和地区间竞争的焦点,科技创新能力成为国家和地区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是后发国家和地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五”以来,我省大力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科技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我省科学技术总体水平与全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自主创新能力弱、科技投入不足、体制机制不活、优秀人才匮乏等,严重制约了我省科学技术水平的提升和经济社会的发展。今后15年,是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科学技术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期。按照中央关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决策,立足贵州省情,我省组织制定了《科技规划纲要》。纲要全面规划与部署了未来15年科学和技术发展,是新时期指导我省科学和技术发展的重要文件。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制定实施《科技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实施《科技规划纲要》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切实把《科技规划纲要》的实施作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

2、举全省之力建设创新型社会。这是全面落实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必然要求,是我省经济社会面向新世纪的重大战略抉择。举全省之力建设创新型社会,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战略思想,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坚持科技先导,依靠科技进步,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来;必须把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作为我省科技工作的首要任务,把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作为发展科学技术的战略基点和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必须在注重原始创新的基础上,把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作为我省科技创新的重要模式,加强合作交流,发挥后发优势,努力在经济和科技的一些重点领域实现跨越式发展,走出具有贵州特色的创新道路;必须把改革开放作为科技进步的根本动力,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精神,培养高水平的创新人才,不断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

3、新时期我省科学技术发展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未来15年,我省科学技术发展要贯彻“合作创新、加强转化、重点突破、引领跨越”的方针。合作创新就是在坚持自主创新的基础上,有效整合和利用科技资源,加快提升全省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强转化就是将科技发展的战略重心放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上,加强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支撑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重点突破就是从我省实际出发,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力量在具有一定基础和优势、关系全局发展的重点技术领域进行攻关,力争实现突破;引领跨越就是依靠科技的优先发展,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社会科技进步水平,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根据这一指导方针,我省科技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突出政府目标,坚持市场导向;加强成果转化,推动经济发展;围绕重点领域,实现技术跨越;加强开放合作,提高创新能力;创新体制机制,体现以人为本。

4、新时期我省科学技术发展的主要目标。2010年,初步建立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公众的科学素质有所提高,科技人才队伍得到较快发展;科技投入明显增长,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2%;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与共享机制基本形成;产学研合作机制初步形成,企业逐步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率、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率和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40%,科技综合实力在西部地区位次有所提升。到2020年,构建起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研究与开发经费投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0%,科技综合实力争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努力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

5、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和促进农业增产增效,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坚持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加快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重点在农作物新品种、畜禽水产品品种的选育及配套技术的集成研发与推广应用上取得突破,进一步加强有机、优质、无公害农业产业化组装技术研究,积极推进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传统农业技术的结合,大力加强农业先进适用技术、高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集成创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水平。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农产品知名品牌。以粮食、油料、脱毒薯、烤烟等优质丰产工程为载体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成果推广,到“十一五”末使我省农业科技贡献率提高到40%以上。

6、紧紧围绕建设特色经济体系,努力提高重点产业及骨干企业整体技术水平。集中力量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重大工艺的创新和技术改造,提高优势产业、优强企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加强煤炭资源与环境协调开采、煤炭清洁利用、煤及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特别是煤化工等技术的研发,加快发变电与送变电先进技术的引进使用及集成,促进能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快磷、煤、植物等精细化工产品生产及应用技术开发,推动材料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强对名烟、名酒重大工艺创新的科技攻关,提高其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力。加强特色生态农林产品和特色食品的深加工、精加工技术研发,为培育新的支柱产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以形成一批具有技术优势和规模优势的名牌产品为核心,培育发展一批在科技创新上率先取得突破的“百亿元企业”、“百亿元产业”。依靠科技创新提升旅游、文化、物流、金融等现代服务业的规模和水平。

7、紧紧把握科技发展方向,有重点地发展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加强铝、钛、镁、硅等的高纯材料和合金材料、无机超微细材料、复合材料的制备与应用等关键技术研发,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加强信息技术的集成与应用,提升信息产业发展水平;加强装备制造业中的基础零部件和成套设备装备设计制造中的关键技术研发,提高全省装备制造业竞争能力;开展民族药产品的重大工艺创新及新药研发,推动全省中药现代化的快速发展,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我国西部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基地、以航空航天为代表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充分发挥我省国防科技工业的优势,通过多种方式,促进军工高新技术向民用领域的转移,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期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20%左右,重点培育50家年产值超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优势领域初步形成若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发展能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

8、紧紧围绕实施生态立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快环境、资源领域的科技进步。进一步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水源及土壤污染、外来有害生物防治、喀斯特石漠化综合治理等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及应用推广。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相关技术、节能降耗技术的集成研发与应用,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技术创新体系。加强优势矿产资源及水资源的勘探与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生物资源保护与高效利用技术的研发,促进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及有效利用。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技术等重大科技专项,着力攻克环境污染整治和资源再生利用等方面的关键共性技术,逐步形成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和高效率的节约型增长方式,把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限度。

9、紧紧围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大力推进社会发展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围绕人口健康、公共卫生及安全、药品食品安全,在重大疾病、地方病防治及流行性传染病、重大动物疫病等预警与控制技术研究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建立药品食品安全监测技术体系,提高药品与食品安全水平。围绕重大自然灾害防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提升预防和应对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等突发事件的技术水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围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实施科技强警,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平安贵州。

10、紧紧围绕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科技专项行动。立足省情和发展需求,把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放在优先位置,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实施好《科技规划纲要》所确定的11个重点领域的18个重大专项。实施重大专项,要与实施《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相衔接,经过论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并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分步进行,滚动实施。对重大专项的实施,要发挥好政府投入的引导性作用,围绕重点,整合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集中攻关,实现重点突破,攻克一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共性技术,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提升重点产业的技术水平,提高重点行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构建区域创新体系

11、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明确创新体系各要素的定位和作用,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发挥政府在创新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围绕项目组织、资源配置、成果转化、利益分配等重要环节,设计科学的制度,提出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动经济与科技的紧密结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学研究与高等教育有机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纽带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共享平台,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备、富有活力、开放竞争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

12、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鼓励大中型企业加快研究开发机构建设和加大研究开发投入,建立技术中心。重视和发挥民营科技企业在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生力军作用。加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良好条件。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间建立企业技术联盟,采取联合出资、共同委托等方式进行合作研究开发。

13、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科技创新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加强科研机构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公益性科研机构技术创新和服务水平,支持转制科研机构建立产业公共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不断提高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和服务能力。中央在黔科研机构和省属科研机构要发挥人才、技术集中的优势,突出加强与产业技术密切相关的集成技术研究,对重大关键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大力开发市场急需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加速成果转化。重点支持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发展成为面向行业的创新中心。

14、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在科技创新中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推进高等院校合理布局,优化教学资源,支持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等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发展成为教学研究型大学。有针对性地加强高等院校重点学科、重点专业、特色专业建设,构建一批能够为我省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提供创新知识和技术支撑的学科群。发挥高等院校在人才集聚、知识传播和技术服务方面的优势,促进科学知识、科技成果的传播和扩散。加快教育事业发展,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为科技创新培养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各级各类人才。

15、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纽带作用。加快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建立技术、人才、信息交流平台与技术产权交易平台,构建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引导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加强农村科技推广服务体系改革与创新,理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体制,探索科技特派员、农业专家大院等农技推广新模式,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促进各类先进适用技术在农村推广应用。

16、建设各具特色和优势的区域联动机制,促进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贵阳等中心城市要充分发挥科技资源相对集中的优势,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成为全省自主创新的主要策源地、聚集地和辐射中心。实施“科技富民强县”和“星火富民”工程,支持县(市、区)加强科技发展能力和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加快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提高管理层次。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聚集和辐射带动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服务功能,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成为人才聚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

17、加快建设科技基础条件共享平台。将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公共科技科普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科研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以资源共享为目标,通过政策调控和资金引导,打破部门、地区封锁和单位所有制界线,整合科技资金、设备、人才、机构等各类创新资源,推动科研基地和科研设施的联合共建。以“数贵州”为载体,促进科技文献、数据和大型科学仪器等共享共用,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加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调整、建设一批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以及科学数据共享平台、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科技环境平台等。建立完善国家和省科研基地、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及社会开放共享的机制,把面向企业和社会提供服务作为其运行绩效的重要考核指标,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鼓励、支持市(州、地)加快建设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条件共享平台。

18、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改善人才结构,不断发展壮大科技人才队伍。围绕科技发展重点领域,依托重大科研和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加快培养、引进、凝聚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在实践中锻炼、培养一批专业技术人才,形成一批创新团队;面向基层需求,培养、集聚一大批从事科学普及、成果推广转化的基层科技工作者;采取多种方式,吸引和引进一批国内外科技人员到贵州创新创业。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强硕士、博士授予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建设。与国内外高校、研发机构建立人才培养网络,加强现有人才的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充分发挥老科技工作者的作用。改革完善科技人才评价办法,建立有利于团队建设、成果转化、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导向,促使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加快建立和完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通过分配、产权、社会价值激励等多种方式,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自主创新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19、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形成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创新机制。加快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改革,鼓励和支持其在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中发挥骨干作用。继续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稳定从事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增强其面向经济、面向市场的服务能力和意识。完善政策措施,解决好科研机构改革转制的遗留问题,推进科研院所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整合科研院所技术资源,组建应用技术研究院。深化科研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科技人事管理体制,精简科研机构后勤人员,充实急需的高素质人才,提高一线科研人员比重。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鼓励和支持企业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研究开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

20、加快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努力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切实转变政府科技管理职能,把重点放在研究发展战略、制定发展规划、创造保障条件、优化政策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上。各级政府要强化公共科技服务职能,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揽科技工作全局的责任。打破部门条块分割、管理分散的格局,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联动的科技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绩效优先、竞争择优、协同发展的资源分配机制,促进科技资源向创新能力强、效率高的创新团队聚集。建立竞争机制,支持和鼓励我省有条件的各类机构平等参与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

21、充分发挥专利制度保证作用,促进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大力推进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开展行业和企业的专利战略研究,加快知识产权的创造。积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加快技术标准的制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标准。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和保护,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益。

22、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依托资源优势,创新合作机制,吸引国内外科研机构、大学和科技人员参与我省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承接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加快提升我省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省院、省校科技合作,积极创造条件,引进著名大学、有实力的科研机构、大型企业等在我省设立科研分支机构或与有关单位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基地。针对我省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在高起点引进一批先进技术和设备基础上实现消化吸收再创新。

五、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激励科技创新

23、全面落实国家配套政策,制定、完善激励创新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国务院已经颁发了《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把国家促进创新创业的财税、金融、政府采购等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按照有利于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有利于人才聚集和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利于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资源、有利于科技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激励创新的地方性政策措施,切实加以落实,并随国家政策调整不断充实和完善。

24、努力形成科技创新良性投入机制。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证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全省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例。2006年省级财政科技投入实现大幅度增长,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在2005年8700万元基础上增加5000万元,以此为基数,以后每年以上年为基数递增20%左右,确保“十一五”期末,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达到2%以上。市(州、地)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达到1%以上,省会城市达到3%以上;县(市、区、特区)级达到0.5%以上,经济强县和科技进步先进县达到1%以上。加大科普经费投入,“十一五”期末全省人均科普经费达到0.15元。强化企业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和社会的科技投入,形成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格局,使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调整和优化投入结构,加强对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以及科技基础条件和科学技术普及的支持。整合科技研发、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等各项省级财政性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和完善适应科学研究规律和科技工作特点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快建立风险投资机制,为科技创新特别是高技术产业发展搭建融资平台。

25、依靠法律手段保障和推动科技进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全社会的科技法制意识。加强地方科技法规的立法调研和立法工作,研究制定《贵州省科技进步条例》、《贵州省人才资源开发条例》、《贵州省高技术产业发展条例》,修订和完善《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贵州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等法规,把科技进步与创新纳入法制化轨道。

六、动员全社会力量,确保《科技规划纲要》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6、进一步加强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的要求,切实把科技工作摆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努力为科技创新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省委、省政府建立科技创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科技创新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协作。完善科技副职的配备办法,选好配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加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干部队伍建设。

27、建立有效保障“谁去落实”、“怎样落实”的责任机制。完善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把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成效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把重大专项实施作为一个重要抓手,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支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作为推动基层科技工作的主要内容,加快建设一批科技进步示范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贯彻《决定》的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确保《科技规划纲要》及配套政策中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8、营造良好的创新文化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加快科技进步的重大战略意义,宣传各行各业坚持科技创新的典型经验,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浓厚氛围。大力发展创新文化,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培育创新意识,营造创新环境。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各界开展各种类型的创新活动,面向基层,广泛深入开展科学普及工作,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提高全民科技意识及科学素质。大力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相互渗透,为建设创新型社会提供理论指导。

建设创新型社会是全省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认真实施好《科技规划纲要》,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社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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