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贯彻落实国家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相关税收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技术开发资金的投入,规范企业技术开发费的使用与管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根据《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有关精神,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中的技术研发项目进行确认。现已通知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及省级重大专项科技计划的单位按照省经贸委、省科技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技术创新优惠政策的意见》(黔经贸技创[2007]29号)的规定提交项目确认申请材料。项目经确认后将颁发《贵州省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确认书》,各单位持《贵州省企业技术开发项目确认书》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技术创新活动中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