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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指导意见

   2009-04-09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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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省、市、州(地)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
 
省、市、州(地)有关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惠民生”的总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以及科技部、教育部、国资委等国家七部门关于组织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深入一线服务企业意见要求,结合全省产业振兴计划的实施,现就我省组织动员科技人员深入基层服务企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重大意义
    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目前我国经济面临严峻挑战,企业发展遇到很大困难和压力,必须充分依靠科技进行支撑,克服困难,应对挑战,找准机遇,加快发展。我省科技人员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技能,而企业往往是生产的主体,技术较缺乏,科技人员和企业结合,服务企业,会产生很好的效益。全省各级有关部门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广大科技人员要急国家之所急、想国家之所想,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迅速行动起来,履行科技工作者的光荣使命,积极深入企业,献计献策、群策群力,解决问题,应对危机,共谋发展,努力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解决在技术创新、产品开发、人才培养、市场营销、竞争策略方面的关键问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抓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与产业振兴计划实施的有效结合
省政府为应对金融危机,保证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制定了产业振兴计划。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到一线服务企业,要充分结合我省产业振兴计划实施的重点,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抓好科技成果转化,抓好企业产品研发和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抓好成本控制和市场营销;组织创新团队,搭建技术开发平台,培训技术骨干,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综合管理水平,促进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增强企业抵御风险和持续创新能力,努力提高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三、 认真组织好实施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
    各级有关部门要在组织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中积极遵循“政府引导、双向选择,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将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与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和培育创新型企业结合起来;与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结合进来;根据本地区重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实际需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政府部门的相互协调和有效合作,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做好对接,注重服务效果。科技、教育、经贸等部门要将此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来抓,以各种有效形式推进科技人员服务企业。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过程中,要充分结合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选派业务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科技人员为企业服务,并筛选可靠、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提供给企业应用;鼓励科技人员带成果、带技术到企业服务;同时也要根据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优势和企业需求,创新服务企业的体制机制,探索长期、有效的合作模式和服务模式,建立激励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
    四、科技人员要充分发挥在企业创新中的引领作用
广大科技人员要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为保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行动起来,履行历史赋于的光荣使命,发挥科技人员在企业创新中的引领作用。针对问题,把脉开方,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帮助企业开发新产品,加快成熟、先进科技成果向生产领域的转移。帮助企业开拓投融资渠道和产品市场渠道,有效解决资金不足和销售渠道不畅问题,为企业长远发展构建新的经营理念,并为企业提供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咨询帮助,帮助企业应对危机,尽快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科技人员要针对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馈缺的实际问题,帮助企业做好长远规划,采取措施,应用各种积极有效方法,为企业培养人才,帮助企业建立支撑创新发展的人才团队,为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创造条件。
五、要为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提供保障
各级有关部门要抓好协调工作,以各种有效形式支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科技、教育、经贸等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此项工作。各类科技计划,要优先支持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申报的研发项目。
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到企业服务期间,科技人员原有岗位不变、福利待遇不变;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在职人员同等对待,解除科技人员后顾之忧。同时单位应将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期间工作业绩作为年度考核主要内容和职称评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依据;作出突出贡献的,应优先晋升职务、职称。 
企业要坚持双向选择、互利共赢的原则,为选派到企业服务的科技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相应报酬,支持、尊重科技人员的创造和劳动,明确科技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任务,建立有利于创新的分配机制,营造有利于科技人员开展工作的氛围和环境,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作用。
六、营造有利于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良好环境
各有关部门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活动中,应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要调整本地区科技及各类计划的投入结构,统筹资源,加大对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的支持力度。要根据企业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任务,进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和了解工作进展和服务效果,把工作落到实处。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企业科技特派员”等各种有效形式,构建产学研合作的长效机制,推动人才、技术等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产、学、研有效合作互动模式。科技人员向企业转化职务技术成果取得成效,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科技人员奖励。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归属及其利益分配,依照法律法规或按双方协议执行,以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建立有利于科技人员创新的有效机制。有关部门要及时对成效突出的典型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人员要及时进行宣传、表彰和奖励。
各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协调和解决科技人员在企业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制定措施,为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创造良好环境,为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确保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的顺利实施。
联 系 人:  吴岸琪    景仲平  
电    话:0851-5816249  5815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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