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日前,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行文下发《贵州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办法(试行)》,对规范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工作做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办法,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项目技术鉴定工作由省科技厅联合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共同开展。需办理研究开发费用扣除的企业,可在收到税务机关《税务通知书》之后,向省科技厅提出税前扣除申请;由省科技厅牵头会同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可加计扣除费用范围包括,“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本企业在职人员费用”等8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额为该8项费用总额减去“企业从相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后所得差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