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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2009-11-28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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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条例》由“总则”,“科学研究、开发与应用”,“企业技术进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农业和农村科学技术进步”,“科学技术人员”,“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共8章48条构成。分别对科技投入、体制机制、创新动力、农村科技进步和科技人才资源等5大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法律规范。
  1995年“科教兴黔”战略实施以来,全省科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科技发展水平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要求仍不相适应,存在科技投入重点不突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总体薄弱、科技人才缺乏、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等问题。为推动科技进步,加快科学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从2007年起有关部门开始了《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条例》的出台将对确保科技投入,合理配置科学技术资源,明晰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和成果完成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激励科技人员创造创新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以科技支撑我省经济和社会跨越式发展等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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