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12月15日在筑举行。发布会由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盛荣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久,副省长孙国强,省人大科教文卫委主任委员李先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卫华、省科技厅厅长于杰等出席。
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久就《条例》的立法背景及主要内容作了介绍:实施“科技兴黔”战略以来,我省在加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从总体上看科技发展水平与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要求仍不相适应,存在着科技投入重点不突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总体薄弱、科技人才缺乏、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农村的技术水平比较落后等问题。为推动科技进步,加快科学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科学技术法》的规定,从2008年1月起,有关部门着手《条例(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经过认真研究和修改,《条例》于2009年11月25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由“总则”,“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企业技术进步”,“农业和农村科学技术进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人员”,“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共八章四十八条构成。分别对科技投入、体制机制、创新动力、农村科技进步和科技人才资源等5大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法律规范。
顾久副主任强调:《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推动我省科技进步,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社会发展,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具有重要作用。
会上,孙国强副省长讲话着重于《条例》的意义和贯彻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推进科学技术体制、机制创新,促进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我省科技进步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和重要的发展时期。贯彻实施《条例》,要做到加强《条例》的宣传、学习,强化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强对科技进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会上,省科技厅长于杰就制定《条例》的背景、依据、思路和科技行政部门如何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对我省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真正促进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等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省级有关单位负责人,科技界代表,省、市传媒记者等200余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