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实现全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月28日省科技厅印发出台了《贵州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也一并出台。
为促进科技计划安排向“系统设计、谋划布局、宏观管理、加强集成”过渡,促进“规划—计划—项目”有机衔接,实现重点突破,“十一五”以来省科技厅在过去近20个省级科技计划基础上,调整设立了重大科技专项,将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作为催生创新成果、提升产业化水平、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突破资源环境等瓶颈约束的重要手段。截至目前,我省正在实施的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已达到85项,取得了一批创新性成果,一些产品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导产品。为了进一步规范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组织、实施,自2010年起,省科技厅开始着手编制《贵州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经过文件起草、征求意见、论证、报省政府法制办备案登记等工作后,正式出台施行。《贵州省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二十六条,分总则、组织、立项、实施、管理、附则六部分。《管理办法》要求所有立项项目必须产学研结合关联度高,组织结构合理,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注重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科技创新体系建立的战略意图。
《贵州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出台,旨在增强我省行业和领域科技创新能力,提高科技成果的成熟度、配套性和工程化技术水平,为促进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和转化先进技术提供重要平台。办法要求所有省级工程中心实现开放共享,接受行业或部门、地方以及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并为其提供信息技术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