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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立法工作启动

   2014-11-27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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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11月25日下午,由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牵头,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法制办、省科技厅、省科协

    11月25日下午,由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牵头,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法制办、省科技厅、省科协相关处室负责人和贵州大学法学专家召开了《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科普条例》)修订立法推进会,就如何推动立法和以后的工作安排进行了讨论。
    贵州省属于西部欠发达地区,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远低于国家平均值,科普工作形势紧迫。科技厅、科协作为科普工作的推动者和实施者,在会上反映了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障碍。一是宣传认识力度不够,氛围营造有待加强,有的部门和领导对科普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对法定的科普职责认识不够。二是科普投入不足、资金落实不到位,制约了科普的进步。三是科普队伍力量薄弱,特别是基层科普队伍人才匮乏,能力素质有待提高。四是公共科普资源缺乏,科普设施陈旧,与日新月异的技术发展严重脱节。
    与会人员达成共识,对接下来的《科普条例》修订提出了意见。一是科普工作是公益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应当坚持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全民参与和资源共享原则。二是明确科普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科普工作职责,增加科普工作考评机制的条款,将科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是进一步完善各项保障措施,整合科技资源,充分发挥各单位的职能职责。三是加强科普场所、设施的建设和干部队伍的培养,为科普工作创作良好的环境。四是积极推进科技资源科普化工作,促进科技计划项目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建立科研与科普相结合机制。
    会议认为,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贵州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要坚持依法治国,科学立法。原《科普条例》制定时间较早,已经不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修订《科普条例》势在必行。要完善立法机制,成立《科普条例》修订起草小组,充分利用人才优势,集合资源共同开展修订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科普条例》修订立法全过程,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高《科普条例》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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