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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易承认发送营销邮件:通知邮件夹带商业广告

   2012-06-20 上海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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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网易承认发送营销邮件 活动通知邮件夹带商业广告  中国最大的邮件运营商网易通过发送广告邮件的方式

  网易承认发送营销邮件 “活动通知邮件”夹带商业广告

  中国最大的邮件运营商网易通过发送广告邮件的方式牟利?本报《用户邮箱竟成为网易牟利工具》的报道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有人认为,网易提供的是免费服务,广告盈利的模式可以理解。也有人表示,垃圾邮件呈现上升趋势,运营商推波助澜很不应该。

  对此,网易方面回应说:“网易发送的不是垃圾邮件,而是‘活动通知邮件’,这是网易为用户提供的一种系统告知服务,并且是经过用户主动订阅,还可以随时取消订阅。”网易同时承认公司销售部确实有售卖EDM直邮的业务。“不过这些接收直邮的用户都是在注册或参与活动的时候,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爱好,同意接收相关直邮的选项。接收直邮的用户也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随时自主取消相关订阅。”

  邮件营销争议大

  对于邮件营销,各方一直存在着争议。

  商报记者在百度中搜索关键词:“EDM”(邮件营销),百度百科的定义是“整体而言EDM营销就是一种流氓营销”。百度百科的条文显示,做出这样的定义是因为:第一,全球垃圾邮件中90%以上的邮件服务器都设置在中国,因为中国没有对此类服务的行为规范的法律条文;第二,电子邮箱中的推广营销邮件,有效率为0,即100%垃圾邮件。

  不过,广告行业对于这种观点并不认可。他们认为,“邮件营销”和“垃圾邮件”最大的差别就在于,前者是用户自行“订阅”的,用户主观愿意接受的广告邮件。

  事实果真如此吗?

  对此,百度百科同样给出了答案。“免费邮箱发送的广告充其量只能被称为被迫的许可。”也就是说,用户在申请邮箱的时候,“愿意接受其广告”是必选项,如果你不同意,将不可能成功申请到邮箱,因此用户申请了邮箱也就等于默许了电子邮件广告。“这样一来,这种客户的广告价值就不大了,因为他的意愿是被迫的,甚至是虚假的。”

  有关人士认为,邮件营销、短信营销和电话营销一样,都属于利用用户个人信息进行营销的方式,徘徊于“灰色”地带。

  “通知”变身商业广告

  上海商报特约经济评论员、著名互联网律师刘春泉对商报记者表示,“网易的说法很牵强。我从来没有选择过接受广告,但是也常常收到网易发来的广告邮件。网易怎么能将责任推到用户身上呢?”

  商报记者仔细察看了网易注册免费邮箱的条款时发现,奥秘出现在服务条款的第13条。这一条款称“所有发给用户的通知都可通过电子邮件、常规的信件或在网站显著位置公告的方式进行传送。网易公司将通过上述方法之一将消息传递给用户,告知他们服务条款的修改、服务变更、或其他重要事情。同时,网易公司保留对申请了网易邮箱的用户投放商业性广告的权利”。

  什么是“活动通知邮件”?网易邮箱做出的定义是仅限于“由网易工作人员发布的网易系列产品更新的邮件通知”。可是不知为何,如今网易“活动通知”变成了商业广告的发布地。

  在新浪微博上有不少网友发帖抱怨广告邮件难以退订。网友拜月亭2011就留言称:“我的邮箱中总收到广告邮件,点开后找到了退订按钮,可是真的点进去网页却显示导航已取消,真是让人无语。”另一位网友则发帖称:“求求邮件运营商告诉我如何退订。”

  为此商报记者试用了一下“网易更新通知”的退订按钮,三封邮件出现了三种情况。一封邮件退订后竟然又重新返回到邮箱登陆页面,循环往复一番后,无法退订。另一封网易通知邮件,更是连退订按钮都没有找到。还有一封通知邮件,则退订比较顺利。

  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事务所主任吴秋发认为,网易邮箱应该在提高人性化方面下点功夫。出于公司经营的考虑,网易投放商业广告情有可原,但不应当将广告直接发送到用户的邮箱中,更不应该将广告混淆成“通知”的形式呈现。“比较可行的做法是开辟一块不会打扰用户使用邮箱的地盘来投放广告。”

  中国网络法律网首席法律顾问赵占领也指出,一般而言,电子邮件服务商进行商业推广主要有两种情形:第一,只推广自己的业务,而不推广第三方的业务,且给用户拒绝接收的权利;第二,在电子邮件的特殊位置设置广告位,明确告知用户或者用户明显可以判断其广告性质。这两种形式用户一般都能接受,也不至于对用户造成太大的骚扰。“如果邮箱运营方替第三方做商业推广,且无法拒绝接收,就会对用户造成很大的骚扰。”

  营销邮件订阅不足1%

  邮件营销的效果如何?

  赞成者认为这是一对一的精准营销,而且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等特点,在广告界,电子邮件甚至被称为“杀手锏”。

  但是商报记者看到,在网易“邮件通知”栏目里面,参与度最高的“积分活动通知”订阅者也不过200多万人,这一数字还不到网易4.8亿用户的0.4%。

  而“家居周刊”、“房产周刊”、“汽车周刊”等订阅者更是只有几千名。

责任编辑:陶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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