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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宣传贯彻工作

   2015-09-30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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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10月1日正式实施。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同时启动《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修订工作,2015年9月30日,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宣传贯彻研讨会”。会议由安守海副厅长主持,参加会议的有厅(局)政策法规处、创新处、成果处、条财处的负责同志以及贵州大学法学院的老师。
  会上,安守海副厅长详细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的过程以及修订的亮点和难点,逐条解释了条款修订的目的和意义,并对《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修订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一是要有超前的谋划和布局;二是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细化条款,做到有可操作性;三是在大法的规定的原则范围内,实现更多的突破。通过立法把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全省科技和经济工作的重点任务来抓,强化政府部门的宏观推动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会上,与会同志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就开展《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修订工作提出很多建设性意见,表示将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宣传落实以及《贵州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修订工作作为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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