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要求,11月5日,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在平塘县召开全省专利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曁执法经验交流会,就如何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进行了研讨。与会代表表示,要实现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这一改革目标,一方面,需要中央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另一方面,基层执法一线也应主动作为,积极探索,为顶层设计提供决策参考。
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涉及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多种知识产权。目前,各项知识产权执法职能分属知识产权、工商、版权、农业、林业等多个职能部门。
就贵州省的实际情况而言,专利执法由知识产权部门承担,但知识产权部门在省、市(州)、县三级中,均系与科技、教育、发改、农业等不同部门合署办公,知识产权机构相对较为薄弱。专利执法队伍建设方面,在省级层面建立了贵州省专利执法总队,但仅仅是在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加挂牌子,没有独立的机构和编制;在市(州)层面,全省9个市(州)仅有5个市(州)建立了独立的专利执法机构;在县(市、区)级层面,全省88个县(市、区)仅有平塘、镇远、兴义等少数县(市、区)建立了独立的专利执法机构。版权和植物新品种执法机构也比较薄弱。相对而言,工商部门承担的商标执法方面,省市(州)县(市、区)均有其执法机构,执法力量相对较强。但工商部门承担的市场监管等职能已经十分繁重,商标执法在工商部门仅是其很小的一部分职责,因此,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如果整合到工商系统,也不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佳选项,反而可能弱化知识产权保护。多年来,知识产权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均一直由知识产权部门进行统筹协调,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以知识产权部门为主牵头推进相对较为科学和恰当。这样做,可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切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与会代表在研讨中还表示,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根本的出路还在于中央的顶层设计,但作为承担执法工作的基层一线,积极进行探索与实践也大有可为。尤其是在县(市、区)级层面,开展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可行性相对较大。近年来在地方机构改革中,由于受到机构总数的限制,县级机构部分已实现“大部制”。如平塘县,设立天文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承担天文、科技、知识产权、防震减灾等职能,下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专利、科技、防震减灾等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如在其现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基础上,将商标、版权等其他知识产权执法职能进行整合,完全可以实现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目标。
与会代表表示,他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的精神,在下一步的机构改革中,根据各地实际,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其理解和支持,结合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同属知识产权的共性特点,借鉴上海浦东新区等地设立综合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机构,统一承担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职能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的实现路径,为推进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作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