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贵州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印发《贵州省专利行政处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明确提出执法规范“八应当”和廉洁执法“八不准”,以规范全省专利执法人员行为。“八应当”包括加强学习、遵守宪法和法律、亮证执法、正确实施处罚前告知、依法听证、公正裁量、及时结案和注重言行等内容。“八不准”包括不准利用执法权力搞创收、谋取不正当利益、索要或收受财物、接受宴请或消费、包庇或放纵违法行为、泄露秘密或隐私、私自留置占用罚没财物、私下会见当事人或违法介绍案源等行为。对于违反行为规范的执法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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