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券政策,激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科技创新服务单位深入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服务或成果转化,根据2016年全省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3月2日,贵州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贵州省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通知重点就贵州省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程序和材料进行了补充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在兑现申请程序方面。一是在技术合同规定的创新服务事项履行完毕后,如企业已按合同规定支付完价款,可由科技创新服务单位出具单位证明,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交企业自行办理科技创新券兑现事宜。二是技术合同规定的创新服务事项履行完毕后,如企业已按合同规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剩余款项拟用科技创新券进行支付,则企业需将科技创新券支付给科技创新服务单位,由科技创新服务单位出具创新券收据,并办理科技创新券兑现事宜。
在兑现申请材料方面。申请人需提交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书、技术合同履行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合同价款的支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相关票据,对在省外的科技创新服务单位,还可以书面委托企业代办兑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