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创新成果申请专利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规范全省专利资助工作,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根据工作实际和专利事业发展的需要,对原《贵州省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修改,印发了新的《贵州省专利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8年4月15日起施行。
《办法》的主要修改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取消PCT申请受理阶段资助,通过PCT或其他途径向国外申请的发明专利,在国际阶段不再给予资助,国家阶段及授权后的资助不变;二是规范贯标资助条件,对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实施单位、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3件(含3件,不包括受让取得的专利)以上的企业、高校和科研组织以及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不含分支机构)开展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给予资助,同时还取消了对贯标辅导机构的资助、增加了对贯标重复资助的限制;三是减少资助材料,完善资助程序,将凡是可通过其他途径取得的材料,如专利证书、企业营业执照等,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减轻当事人不必要的麻烦和负担,提高服务质量。
《办法》的制定,旨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精神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优化专利资助政策、提升专利质量的相关精神,切实解决我省专利资助政策目前存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资助没有任何条件、资助程序过于复杂等突出问题,有效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意识,更好地规范专利资助资金管理与使用行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同时贯彻落实“放管服”的相关精神,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办理资助事项,让数据“多跑路”,让人民群众少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