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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进一步明确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支持方向

   2020-09-18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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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9月17日,省科技厅印发了《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暂行)》,对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的有关要

9月17日,省科技厅印发了《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暂行)》,对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的有关要求做了进一步的明确。

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新产品和新服务,发展新产业等活动。含科技成果转化、临床专项、创新券和科技金融。

一、科技成果转化

(一)项目定位

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支持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通过试验发展形成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产业,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科技成果限5年内获得或通过验收,且首次在贵州省实施的以下成果: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奖;发明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通过验收的省级以上财政科技项目成果(包括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新品种等法律规定不授予知识产权的成果)。

(二)项目支持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5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重点项目“一事一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500万元,须通过发布指南公开遴选承担单位,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根据《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黔党发〔2011〕27号),对重大创新及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

(三)申报主体

企业。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额度2倍以上的匹配资金。


二、临床专项

(一)项目定位

支持以服务病人为导向的临床诊疗技术应用与推广。

(二)项目支持

每项不超过5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

(三)申报主体

三级医院。


三、创新券

(一)项目定位

支持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或技术成果。

(二)项目支持

创新券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其中对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的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企业须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订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或技术咨询合同。须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额度1倍以上的匹配资金。企业在技术合同履行完毕后,凭技术合同登记凭证及合同履行完毕的支撑材料向省科技厅申请创新券项目,一次性给予资金后补助。创新券项目实行宽进严出,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创新券电子凭证。

(三)申报主体

企业,如指南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科技金融

(一)股权投资

按《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黔科通〔2019〕66号)执行。

(二)科技贷款风险资金池、科技保险、科技贷款贴息

1.项目定位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的贷款和保险进行补助。

2.项目支持

Ⅰ科技贷款风险资金池。省科技厅与银行合作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资金池,并约定风险池规模、风险分担方式或风险补偿方式等。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开展研发活动,对贷款逾期产生的风险,按照省科技厅与银行的约定,从科技贷款风险资金池中给予银行一定的风险补偿。

Ⅱ科技保险。对新产品研发和推广给予企业30%-50%的保费补助,具体补助比例视险种、年度保费总额、科技保险补助资金总预算确定。每个企业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15万元。

Ⅲ科技贷款贴息。按不超过企业应支付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额的20%给予企业贴息,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万元。对已享受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的企业,不再享受该项贴息。

3.申报主体

Ⅰ科技贷款风险资金池:与省科技厅合作的银行。

Ⅱ科技保险、科技贷款贴息: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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