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20〕2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黔党办发〔2020〕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要求,省科技厅结合我省自然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配合省人社厅就原2014年出台的评审条件进行修订。在分管厅领导指导下,省科技厅成立了专门的修订小组,通过积极开展与自然科学研究相关企事业单位、历年评审专家和参评人员座谈,分析借鉴兄弟省份有关文件,多次征求全省科技系统、省直有关单位意见和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等工作,对原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在此基础上,经省人社厅和省科技厅按有关要求,再次组织专家论证后,于近日出台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74号)。
该评审条件在强调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评价标准基础上,根据国家分类评价的相关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特点,对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着重评价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原始性科技创新的能力。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含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着重评价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成果转化效益、技术成效和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主要从事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人员,着重评价其战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决策咨询服务水平、行业评价认可度和科技服务满意度等。同时为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增加了服务基层和生产一线可选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