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2020年2月19日,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共同印发了《贵州省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黔科通〔2020〕9号),建立了职责清晰、任务分工明确的全省科研诚信管理体系。
《办法》出台以来,省委宣传部与省科技厅分别加强对我省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案件的调查处理。省委宣传部于2020年6月9日,对久拖不结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项的项目负责人作出调查处理意见,对他们的科研失信行为做了退回已拨剩余资金、3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省社科规划课题、纳入贵州省科研诚信系统管理等处理。2021年1月6日,省科技厅根据投诉举报、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发现有关问题等线索,对贵州通源道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小米智能家居有限公司、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农业科学院、贵州贵谷农业股份有限公司4家单位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分别作出了警告处理,追回省财政科研一次性补助经费,禁止承担或参与2021年、2022年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其科研失信信息纳入贵州省科研诚信信息系统等处理决定,并予以通报。
广大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主体要引以为戒,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强本单位科研诚信管理,我厅将按照“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严肃查处、严厉打击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