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精神,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发布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了请托行为涉及的自治区科学技术活动和责任主体,请托行为定义及具体表现形式,提出了统一的处理程序和处理标准,为相关调查处理工作提供了制度规范和直接依据。《办法》坚持正面引导和惩戒处理并重,对自治区科学技术活动申请者、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引导科学技术活动申请单位和个人秉持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按照相关科学技术活动评审要求,严肃认真对待评审活动。引导评审专家坚持客观、独立的评审原则和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认真履行专家职责,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公正。要求承担评审活动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相关评审工作制度,确保评审活动依纪依规有序开展。通过评审活动参与者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创新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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