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以来,为加快昌吉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根据中央和区、州党委改革总体目标任务,昌吉市从五个方面扎实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示范建设改革工作。
1、顶层设计,研究制定推进昌吉国家创新型城市示范建设改革工作的配套政策。自2010年4月国家科技部同意昌吉市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以来,我市出台了《昌吉市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意见(试行)》配套政策。随着我市科技、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国家、自治区对科技创新有了新的更高要求,我市主动适应新形势,制定《昌吉市鼓励科研机构集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并于2017年表彰奖励了在2016年度科技创新工作中成绩突出的38个单位和组织,落实253万元奖励补助资金。
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转变政府科技管理部门职能,推行简政放权、简政让权、简政还权。取消行政审批事项6项,同时放管结合,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优化。连续3年优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每年紧紧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拟定当年的《昌吉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从原来的一、二、三产的项目划分逐步衔接国家、区、州科技计划体系,变为现在的重点研发、创新环境建设、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工程、科技特派员五大专项,使企业申报市级项目针对性更强。
3、做好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一是以政府为主体,着力打造高新区和农业园区这两个“科”字号园区,作强昌吉市科技创新的“双翼”,带动昌吉市创新、腾飞。二是以企业为主体,指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广新华能、九圣禾经验,支持域内企业以购买、入股参股等多种形式,与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共建各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平台。截止目前昌吉市共有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31家(其中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4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5家(其中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家),院士工作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7个,自治区级技术创新战略联盟4个。三是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连续5年举办培训班对全市50多家企业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进行培训,对重点企业进行专题辅导,截止目前有高新技术企业57家。
4、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一是采取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建等不同模式,加大科技中介组织的建设,引进建成国家节水器材、城市能源、毛绒产品等17个检测检验中心,其中:13个国家级检测检验中心和4个自治区级产业检测检验中心,为全疆企业产品质量把关和科研开发检测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加大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全市建有4家生产力促进中心,其中昌吉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建成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日前昌吉市科技局就综合服务中心与嘉迪签订了共建共用协议,与昌吉生产力促进中心(有限公司)签订了托管运营协议。二积极打造众创空间、创客联盟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培育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新疆海联三邦投资有限公司、新疆三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创立众创空间,其中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我可”大学生创客空间已成功创建为自治区级众创空间。“云海云商”国家众创空间运行良好,截止目前共入孵21家企业;三是发挥高新区国家科技孵化器的服务功能,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力度。截止目前2017年新入孵企业14家,入孵企业总数近80家。嘉迪科技孵化器建成运营,已与20余家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即将入驻。
5、搭建科技交流平台。作为东道主协办了六、七、八三届“中国科学院—新疆科技洽谈会”,三届签约109项,签约资金28.1亿元,涉及化工轻工、新材料、先进制造、新能源与节能技术、现代农业等五大领域。承办了“中国-中亚科技创新合作论坛”,邀请来自3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230多位中外嘉宾,就开展能源国际合作、基础设施建设、民生领域技术交流分享、推进成果产业化等深入交流研讨。搭建了国际化共商科技创新,共建互利合作网络的新型合作模式和多元合作平台,有效提升昌吉市与周边国家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同时推进产学研合作,积极为企业与院校牵线搭桥,开展企业院校产学研合作,解决人才“瓶颈”。建成自治区产学研联合开发示范基地22家,先后有30多家企业分别与中国农科院、西安交大、新疆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技术协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50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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