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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家发改委批复支持新疆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

   2017-12-01 新疆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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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本报讯近日,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文件,批复新疆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

本报讯近日,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文件,批复新疆开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文件称,科技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将加强对新疆创新试验的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布局、机制创新、对外开放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解决新疆创新试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据了解,2015年8月,自治区联合科技部、深圳市、中科院,选择创新基础和条件相对较好的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克拉玛依、哈密等五地七个国家高新区和开发区,采取“一区多园”的空间布局,启动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区,率先开展创新驱动发展改革试验,探索具有新疆特色的创新路径、创新模式和创新机制。

两年来,在科技部等四方共同努力下,新疆创新试验区各项工作全面有序推进,成效明显,影响广泛。据统计,在新疆创新试验区办公室的统筹推进下,从2016年开始,新疆创新试验区优先建设的五地七区积极主动利用深圳高交会、北京科博会、新疆科洽会等广泛宣传、招商引智、洽谈合作,成效明显,已经签约24个重大技术合作项目,意向总投资近130亿元。重点发展信息产业、安防产业、先进制造业、绿色现代农业、健康产业、商贸物流业和旅游产业等七大产业,努力打造1个至2个千亿元规模的龙头企业、10个至15个百亿元规模的创新型企业,建成5个至6个高水平孵化器,到2020年,试验区内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亿元以上,科技贡献率达到65%以上。

文件指出,新疆创新试验将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持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合作,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创新引领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和面向中亚西亚的协同创新平台。

文件提出,新疆创新试验将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为动力,建立健全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破解制约新疆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探索科技成功向新疆有序转移的利益分享机制和合作共赢模式。依托乌鲁木齐、昌吉、石河子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新疆创新试验的核心载体。加强开放创新合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技术转移中心、创新合作中心及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转移活动,建立常态化的交流机制。

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开展创新试验对于发挥新疆独特的边疆区位优势,实现“一带一路”建设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叠加效应,优化区域开放格局,支撑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支撑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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