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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意见》有效推进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建设

   2019-06-17 新疆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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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6月13日,记者从2019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新疆分会场启动仪式上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最近印发了《

6月13日,记者从2019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新疆分会场启动仪式上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最近印发了《关于建设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要将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建设成为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政策试验区、创新创业生态优化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新兴产业集聚示范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和科技创新国际合作先导区,从而支撑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

自治区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智敏代表自治区科技厅在启动仪式上发布并解读了《意见》内容。

据悉,为更有效地推进乌昌石国家自创区建设,在自创区内建立先行先试的政策体系,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引领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4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意见》的通知。《意见》包括八个方面20条具体任务,并对任务进行了具体分工。

根据《意见》,我区将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创新升级。加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引导鼓励跨区域的产业协同发展,组建跨园区多行业联合的产业集群联盟。支持乌鲁木齐高新区重点培育安防信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产业集群等。昌吉高新区重点培育先进装备制造、生物技术、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集群等。支持石河子高新区重点培育通用航空、大数据信息、智慧农业产业集群等。部署一批由企业牵头的重大科技项目,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对创新型领军企业在技术研发、职称评审、人才引进、用地用电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

在激发企业自主创新活力方面,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采购力度。自创区所在地方政府对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入库、重大科技成果奖励、新型研发机构创建等给予一定奖励。鼓励自创区创新型领军企业开展跨国创新合作。加大对金融杠杆工具的政策宣传与落实,降低境外投资风险。加强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保护和预警防范。

在深化科技创新放管服改革方面,进一步下放科研项目管理权限,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制度。积极推行网上办事大厅和一站式服务。切实落实科研项目资金管理自主权。授权各高校、科研机构自主调整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出台适合本单位的各项具体操作办法。建立健全科技政策落实考核机制,将科技管理制度、成果转化收益、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纳入高校、科研机构绩效考核范围,切实加大政策落实推进力度。

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探索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赋予科研人员一定比例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将事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奖励,前置为事前国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奖励。推行技术经理人全程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模式。试点技术股与现金股结合激励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方利益捆绑机制。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研究机构组建产业研究院。鼓励疆内与疆外企业、研发机构开展先进科技成果的适应性研发与成果转化。健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促进机制,完善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加快建设知识产权综合运营服务平台。支持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鼓励开展商标权、专利权混合质押融资。

在加大创新人才支持力度方面,完善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开展自主职称评审试点。全面下放高校人才引进自主权。扩大用人单位在科技人才专业技术服务评定和岗位聘用中的自主权。适当提高自创区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加大优秀人才支持力度,实行岗位聘任制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吸引国内外创新人才到自创区创新创业。

在完善创新投入保障机制方面,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对自创区建设财政支持力度,所在地市政府要给予自创区建设专项资金投入支持。鼓励自创区开展科技创新券制度及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制度,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鼓励自创区依法依规设立创业投资、产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多种形式的各类基金,并向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倾斜投资。开展投贷联动试点。鼓励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和监管政策。鼓励银行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供各类融资服务。

在扩大开放协同创新方面,深化东西部创新合作。促进资源共享、政策互鉴、人才培训、干部交流和创新项目合作。支持自创区试点发展产业科技援疆“飞地经济”模式。支持自创区参与国家“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及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文化科教中心(科技中心)建设。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合作平台。支持国外知名科研院所和创新型企业在自创区共建分支机构、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等。

在建立健全管理体制方面,完善国家自创区建设领导体制,建立乌昌石三地统筹协同推进机制,形成自治区统筹、地州市建设、区域协同、兵地融合、部门协作的运作机制和工作规范。支持自创区采取“一区多园”的空间布局方式,先期将乌鲁木齐经开区、昌吉农业科技园区、克拉玛依高新区、哈密高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列入国家自创区的辐射带动区范围,支持乌昌石三个国家高新区采取联盟协作、托管合作等多种方式对辐射带动区开展创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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